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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服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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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服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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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人口在我国56个民族中居第四位。历史上的回族,以唐代和宋代为“侨民”或“先民”时期,十三世纪初又有大量西亚、中亚人随元军东迁,来到中国后,一般从事经商、工匠、官吏、学者、军匠、炮手、士兵等职,这些外来者通过和中国境内的土著民族通婚,从而于元末明初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一一回族。实际上,以宋代回族已发展为几个大的聚居区和一般民族形成的条件来衡量,则早在元代以前,东南、西北和华北一些地区的回族便早已先后形成。

历史上,胡商、大食、色目人、蕃客、回回、回民是不同时期对来华回族先民或回族的称谓,其中“回回”一词使用的年代较长,在元代以前“回回”名称含义是“回鹘”一词音转而成的大众俚语,除了把“回纥”和“回鹘”(畏兀儿)简称为回回外,还包括葱岭(帕米尔高原)以西的部落或种族,用来概括自己尚能有所知晓的西部外缘的人群。元初,回回一词的使用就有了变化,汉人用“回回”来对译蒙古语Sarta’ul(撒儿塔兀勒),即“外来商人”的意思,以此来形容西亚、中亚等西域遥远地带东来的经商者。至此,回回与回鹘已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专指信奉伊斯兰的阿拉伯、波斯和中亚穆斯林(有小部分非穆斯林也包括再内,如——术忽回回(犹太人)、绿睛回回(信仰基督教的阿速部人)、罗哩回回(吉普赛人),后者是指畏兀儿人。此后,元代的官方文书中采用“回回”一词来代替“撒儿塔兀勒”。

十三世纪初,因成吉思汗西征,又有大批西亚、中亚一带的各族穆斯林迁徙到中国内地或边疆,有的守边屯田、有的经商、有的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