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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召开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 苏斌)1月25日,县公安局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议通报前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开展情况,2020年12月16日,我县颁布了《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规定我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即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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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实施后,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政府禁放工作牵头作用,超前谋划,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全力宣传,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禁放管控等多项措施并举:

•出动宣传车200余辆次,悬挂横幅500余条,张贴通告20000余份;

• 收缴烟花100余箱、鞭炮300余挂、礼花弹10枚;

• 走访群众5万余户、沿街门头2万余次,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实施最严格的禁放。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政策,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切实形成了全民理解、支持、参与禁放的良好局面。

全县公安机关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违法行为 从严抓、零容忍 ,坚持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

• 先后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起,依法对4名涉案人员治安拘留;

• 当场制止燃放行为26起,教育训诫17起,警告3起,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挑战法规权威的不法人员。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一以贯之抓主业、防风险,持之以恒铸铁军、创文明,不间断地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既强化正面引导,又严格规范执法,用足用好当场处罚、警告等处罚措施和公开曝光手段,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县城文明形象,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环保、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