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接孩子放学路上捡到大猪腿,可以将其占为己有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名女子不能够将大猪腿占为己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这名女子是在接女儿的途中捡到了这个大猪腿,当时猪腿就掉在了路上正中间,也是非常显眼。女子看到大猪肉后把它捡起来,认真看完之后确认的确就是一个普通的大猪腿。等了一会儿也没有看到主人,于是她就先把这个猪腿带回家了。
回家之后她第一时间就拍摄了视频,希望能够找到大猪腿的主人。没有想到还真的被她找到了,过了一会儿就有人联系说自己是这个大猪腿的失主。女子与她核对了一些信息后,发现都能对得上,于是两人就约定了将猪腿归还。
但因为失主有事没办法亲自来拿,于是这名女子就把猪腿放在了她家附近的派出所。这名女子从头到尾就没有想过要拿走这个猪腿,她觉得一定要还回去,而且这件事情还能够给女儿做一个很好的榜样。
这名女子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她先是通过社交媒体主动寻找失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捡到的东西必须要归还的。如果不归还,那就是触犯了法律,同时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虽然一只大猪腿也不值很多人,但是人品是无价的。
那么,如果这名女子发了视频后,依旧没有人来认领,那该怎么办呢?这时,最好的办法是将失物转交给附近的派出所,将捡到失物的情况和警察叔叔交接清楚,这样就把失物成功转移了。
因为如果拾起了失物,那么就对失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在保管的过程中有损坏,那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所以,如果捡到的失物超过时间没有人认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归捡到人所有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是不要贪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