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作为一个证券从业人员,肯定都听过光大乌龙事件,当时影响是特别多,光大也赔了不少钱,我们今天再回顾一下这个事情的具体经过,看一下其中的操作或者规则上的问题,也是有相当的警示作用的。
光大乌龙指事件是交易员早上交易的时候,发现有一些单子没有交易成功,就在程序员的帮助下点了个重下,因为系统的原因,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大致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50多只权重股均触及涨停,在发现问题之后,光大证券高管明知市场推高的原因的情况下,为了弥补损失,在没有披露的情况下,在期货市场做空股指期货,卖空ETF,最后这个事情被证监会认定是内幕交易,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还有公司总裁徐浩明,还有两位高管被罚款,而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光大乌龙事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光大账上并没有那么多钱,但是因为是T+1交收,而且铭创交易系统那边也有问题,它们没有进行验资,所以导致光大在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情况下,也能成交这么多的金额,然后才是领导层的补救,这个也要关注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是应该先进行披露,再进行交易,还是先交易,再进行披露,按照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的说法,本来就应该是先交易,再进行披露的,他们的操作是一个很正常的对冲风险的操作,杨剑波认为他执行的是中性策略,不需要进行先披露,说应该先披露再交易的其实是不懂证券市场的,这点值得我们好好想一想。
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中性策略避险,这个是指在交易中为了防范风险,当发生了巨额成交之后,然后利用空单来对冲风险,首先要说的是,正常的对冲风险的交易确实是属于正常交易,而且也没有要披露的义务,但是光大事件还是有不同,我们明显可以看出来,光大事件是一个特殊的,而且异常重大的事件,作为信息知情者和制造者,光大证券进行了对冲,降低自身风险而转嫁给了其他投资者,明显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